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2021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什么時候(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明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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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2021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什么時候
要辦理匯算清繳,請問2021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什么時候?
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退稅還是補稅?抓緊辦!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明日截止
自2020年開始,每年3月1日,就進入個稅匯算清繳季節。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補稅?
辦理退稅
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提供簡易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納稅人對預填服務中的數據有疑問的,也可以選擇標準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今年有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除了提供年度匯算初期“預約辦稅”服務,還進一步鞏固“首違不罰”制度,明確繼續實行年度匯算“首違不罰”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此外,今年還明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的主管稅務機關。年度匯算結束后,將按規則給未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確定一個主管稅務機關。這一做法,便于納稅人后續辦理年度匯算時找到主管稅務機關為其提供涉稅服務管理。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到7項
3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范圍。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納稅人,可以從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專項附加扣除。至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項,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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